人身损害指的是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一般是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各类受人身损害后的费用比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一、人身损害的构成要件
1、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2、要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间要有因果关系;
4、实施违法行为的人须有过错。
二、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1、医疗费用,一般指被侵权人收到人身损害后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医疗费用。
2、误工费用,指因受到人身损害不得不进行治疗这个过程中无法去上班导致的误工费,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伙食补助,指的是被侵害人住院期间为了治理或者康复需要,改善伙食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4、护理费用,指的是住院期间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的费用,需要赔偿护理人员使用天数的工资。
5、交通费用,被侵权人因受到人身损害后而产生的一切交通费。
6、住宿费用,因客观原因而无法住院,需要住在酒店而产生的住宿费。
7、残疾用具及赔偿,残疾赔偿金,是指侵权人因对被侵权人的健康(身体)实施侵害导致其残疾,而应对残疾这一单纯的损害后果进行的金钱赔偿。
8、丧葬费用,人身损害导致被侵权人死亡后因安葬、火花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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