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可以暂缓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审核通过后即可暂缓执行拘留,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拘留不会产生危害的,可以通过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的方式,最多延缓60日后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暂缓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诉宝法律带来的关于"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吗?最多可以延缓多久?"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在本网寻求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