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场上似乎总绕不开礼子和面子!能成事的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送礼,不能成事的想成事也送礼。像逢年过节送礼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也不违法。有时候,我们认为再正常不过的事,在工作中可能就违法了,在我国法律中,有这么一项罪-贿赂罪。可分为: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以下4种行为就属于贿赂罪。千万不要触碰!
1、送礼品
送钱大家都知道,这种可以说是直接触碰了法律红线,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因此有人也就换了个方式,送礼。以此来躲避法律的制裁!实际上工作中给对方送礼也是违法的,这属于商业行贿。送礼金额一万元以上就属于行贿罪了。一经发现,无论是送礼的还是收礼的,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2、要回扣
要回扣,一般也被称之为索贿。这种行为是国家极其痛恨的。一般情况下也是从重处罚!是非法利用职权谋利的行为。在采购行业,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潜规则了。你不要回扣,似乎不懂事,要回扣更不懂事。但是如果索要回扣金额大,可视为敲诈勒索。比商业行贿罪更大!
3、请吃喝
前面我们提到了送礼,要回扣属于违法行为,有人就要问了,那么请吃喝总不能算违法行为了吧。如果这样想你就错了。其实前几年,国家就立法禁止公务人员公款吃喝了。当然这不仅仅是针对公务人员互相请吃请喝。另外请公职人员吃喝更是违法行为。在法律面前,请吃喝无疑是另一种方式的行贿罢了!法律可不只是文字游戏!
对于普通公司的请吃请喝,如果以达到某种商业目的存在暗箱操作,也是违法行为。甚至在一些普通的企业,有些员工为了自己吃喝,公款请吃喝,这种行为一旦被公司发现,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4、请旅游
这点跟我们前面提到的几点类似,也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只不过是换了种方式。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
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