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该男子姓蔡,其交代此前从事餐饮行业,如果客人在店里食物中发现虫子之类的异物,店家一般都会免单赔钱,息事宁人。于是去火锅店用餐前,蔡某在商场楼下的草坪里找到一只死蟑螂,藏在裤兜里。
等吃饱喝足后,他就开始实施“秘密计划”。为了不被发现,蔡某百般掩饰把蟑螂放到锅里以后,煮了好一会才叫来服务员质问。红圈内的黑色物体就是男子事先准备的蟑螂当天晚上,蔡某在龙华另一家火锅店以同样手法敲诈了800元,两次共获利1800元。目前,蔡某因敲诈勒索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市面上不乏一些“小聪明”的人想占商家便宜,在餐饮行业这样讲究卫生和健康环境的地方故意出现头发或者虫鼠,轻则让商家免单,重则让商家赔款。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科技的发展深入的改造着社会,大多数商家会自己安装摄像头,如果是商家的错,商家必定要得以惩罚,但是如果抱着侥幸的心里想敲诈勒索商家,挣取不义之财,那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也将严惩社会的不正之风。蔡某的行为性质不单单是吃霸王餐、占小便宜,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