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或者减轻用工成本,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替代或混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接下来诉宝法律为您解答。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非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是自然人,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成年人或未成年工。
(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这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特征,即从属性。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从属性,即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之下从事相关劳动;二是人格从属性,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控制程度较高,不能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劳动者承担工作任务是用人单位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区分劳务合同和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是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内必不可少或主要组成部分,而非辅助性或临时性的,则说明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经济联系和利益共同体。
(四)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是区分雇佣关系和志愿服务与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固定或不固定的报酬,而非仅仅提供补贴或补偿,则说明双方之间存在价值交换和利益平衡。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存在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有争议时,可以参照下列证据进行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上述证据中的一种或几种,就可以初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如果有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就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