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涉及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的重大案件,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需要有确实、充分、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诉宝法律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存在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其无罪可能性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符合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具体来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审查起诉阶段,疑罪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一审阶段,疑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审阶段是指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公民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撤回起诉等裁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二审阶段,如果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四、再审阶段,依照二审程序审理的,疑罪按照二审程序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疑罪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再审阶段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诉、检察建议、监督检察或者自行发现的情况,对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