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被告人不来开庭的后果:中国的法律视角
根据中国的法律,当被告人在法定的传唤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来开庭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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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经两次传唤后仍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对被告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人不得异议。
处罚被告人
法院依法可以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被告人处以罚款、拘留甚至逮捕的处罚。
拘传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经处罚后仍不履行出庭义务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告送达
法院可以在被告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人已收到传票,届期可缺席审理。
特殊情况下认定无正当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被告人收到传票后,故意躲避传唤; 被告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出庭,但未及时通知法院; 被告人明知开庭时间却故意不到场; 被告人捏造或虚构无法出庭的理由。
被告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处理
如果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出庭证明。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理由是否正当,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缺席审理。正当理由包括: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 因生病住院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无法出庭; 因工作或其他重要事项无法出庭,且已提前向法院请假。
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如果被告人能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该理由在判决前不能知道或主张的,法院可以撤销缺席判决,重新审理案件。
结论
中国法律对被告人不出庭开庭的处理方式较为严格,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按时出庭受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