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对方不签收仲裁书
引言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方式。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仲裁程序时,另一方当事人需要采取适当的步骤来确保仲裁的进行。本文概述了如何应对对方不签收仲裁书的情况,并探讨了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取的补救措施。
仲裁书的送达
仲裁书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亲自送达: 直接将仲裁书交给对方当事人。 挂号信: 将仲裁书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对方当事人。 公告送达: 在报刊上刊登仲裁书,并将其张贴在当事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对方不签收仲裁书的后果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签收仲裁书,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仲裁程序无法推进: 仲裁庭无法进行仲裁程序,直到当事人收到仲裁书。 仲裁裁决可能无效: 如果仲裁庭对没有收到仲裁书的当事人作出裁决,该裁决可能会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应对措施
当对方当事人不签收仲裁书时,采取以下步骤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1. 制作送达证明
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已将仲裁书送达对方当事人,例如:
挂号信回执: 邮寄送达时,应保留挂号信回执作为证据。 送达证人: 若亲自送达,应找证人陪同并记录送达过程。
2. 申请公告送达
如果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般在报刊上刊登仲裁书,并在当事人住所或营业场所张贴。
3. 向法院起诉
如果以上补救措施均无法送达仲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强制对方当事人接收仲裁书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当事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对该当事人可以缺席裁决。"
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当事人不签收仲裁书,仲裁庭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视为送达,并继续审理仲裁案件。
结论
当对方当事人不签收仲裁书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制作送达证明、申请公告送达或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并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了解并遵循中国法律的规定至关重要,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