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动是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员工的能力、特长和工作表现,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一种管理手段。岗位调动分为横向调动和纵向调动,横向调动是指在同一级别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调整,纵向调动是指在不同级别的岗位之间进行升降或平级调整。
岗位调动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利,可以增强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也可以拓宽员工的视野和知识面,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发展空间。但是,岗位调动也可能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触,特别是当员工认为岗位调动是对自己的不公平待遇或降低自己的地位和收入时。这时,员工可能会选择不接受岗位调动,并申请离职。
那么,不接受岗位调动离职有补偿吗?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关于岗位调动的条款,并且在进行岗位调动时,遵循了合理、必要、公平、透明的原则,并且及时通知了员工,并征得了员工的同意或者征询了员工的意见,那么员工就没有理由拒绝岗位调动。如果员工坚持不接受岗位调动,并主动提出离职,那么就属于自愿离职,企业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如果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约定关于岗位调动的条款,或者在进行岗位调动时,没有遵循合理、必要、公平、透明的原则,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或征求员工的意见,或者强行要求员工接受对其不利的岗位调动,那么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员工因此而拒绝岗位调动,并申请离职,那么就属于被迫离职,企业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诉宝法律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以经营需要为由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