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伤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那么,如果超过了这个1年的期限,职工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呢?如果不能申请了,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诉宝法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否真正超过了1年的期限
首先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要从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算1年的期限。有些情况下,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时间延迟的,可以扣除延迟时间。例如: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例如:
1、遇有重大突发事件;
2、职业病潜伏期较长;
3、交通事故责任尚未确定。
因此,在判断是否超过了1年的期限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证明。
二、如果真正超过了1年的期限
如果经过核实确实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限,并且没有符合扣除或延长时效条件的情形,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种情况下,职工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或者委托其他机关作出、转送其他机关作出、转送其他机关转送第三机关作出(以下简称“转送”)以及应当而未作出(以下简称“不作为”)复议决定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及其副本。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明人等内容,并注明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3、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也可以放弃行政救济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损失。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也不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
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及其副本。同上。
2、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证明文件。
3、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伤残等级评定结果等。
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则可能被法院驳回。
三、总结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超过一年怎么办?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如果没有真正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真正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则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
(1)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