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绝大部分的孩子都要通过网课的形式上课,这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电子设备的时间。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存在着许多令孩子们感兴趣的娱乐形式,网游、直播往往能够吸引到未成年人的注意力,未成年人的网游充值、直播打赏也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家里的孩子在网游、直播中投入大量的钱款,监护人能否追回?
一、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追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7条到第20条的规定,不满8岁的孩子,其所做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8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除了纯获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的前提下才有效。
简而言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8岁的孩子的打赏充值行为无效,可以追回;8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知情不同意,且打赏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也即充值打赏金额要足够大),可以追回。
除《民法典》外,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条第9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民法典》以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均为追回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钱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充值打赏行为是否系未成年人作出
虽然法律规定为追回充值打赏钱款提供了明确的支持态度,但在实际案件中的认定并没有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充值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而不是成年人所为是此类案件的关键点。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未年成人的监护人主张孩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充值打赏,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能认定。如果无法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那么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想要证明未成年人实施了充值打赏行为十分困难,很多未成年人都是使用监护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相关账号,甚至充值打赏行为是用监护人的电子设备完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很难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在实践中,证明充值打赏时监护人不在场或者证明监护人从未玩过相关游戏、看过相关主播,或者通过账号和主播的互动模式、游戏的玩法思路等因素,可以认定充值打赏行为是否系未成年人作出。
三、能否全部追回?
在众多案件中,即便法院认定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监护人往往也无法拿回全部的财产。多数法院在判决中都提到虽然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无效,游戏、直播平台须返还财产,但监护人和平台方需要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即监护人要为其监护疏忽承担责任,平台方要为其对用户充值行为的审查疏漏承担责任,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能全部追回。
不难发现,如果出现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且网络平台不愿退还的情况,通过诉讼索要钱款需要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且还要尽可能地证明监护人已尽到相关的监护义务,否则即便能够索回钱款也会打折扣。
广大家长应加强对孩子消费观的引导,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账号信息。如果真的出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先和平台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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