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原则上是禁止与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如果发生纠纷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至第六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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