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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准点走被批?究竟合理吗?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2-12-09 阅览:1099
内容简述:

近日江苏南京,一女子由于下午六点准时下班,被领导批评不要踩点下班。据悉,该女子为文员岗位,当天完成工作后,在下午六点整踩着点打卡。而网友们对此次事件的讨论也有不同意见,有的网友认为工作做完了,踩着点离开当然没有问题。另外,也有网友认为领导的要求也没有很过分,只是要求六点整再收拾东西,提前整理物品的确占用了上班时间。

那么,你认为该女子卡点下班合理吗?

由于不知道事件的后续,在此做过多评论。不过小编想起了前不久看到的一条新闻“00后准点下班遭辞退,上诉仲裁获赔20万”,有不少网友直呼“00后开始整顿职场了”。可由于没有找到相应的官方新闻,小编暂时无法确定这条新闻的真假。不过如果事件真实,真的获赔了20万,只能说明这位“00后”的工资肯定不低。

因为如果是以准点下班为理由被辞退,一般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需要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补偿金的计算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即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工资超过该单位上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按照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在这个赔偿的基础上,按二倍计算。

除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有以下情况,虽然不用双倍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1、如无过失性辞退或裁员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个月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用。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如用人单位转产,工种、产品生产岗位撤销,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等,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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