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许多案件发生都会伴随精神损害,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界定?
根据《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关于精神损失费赔偿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诉宝法律向我们的专业资深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