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离职,要么是因为薪资待遇不满,要么是因为与公司管理层产生矛盾,也有不少是因为个人职业规划。但是你知道吗?离职后万不可做以下几件事,违法!
1、网上发布上家公司的不好言论
不管什么原因离职,心中总有不满的情绪。于是有人一离职就到处说前公司、前领导坏话,散布负面消息。更有人认为:公司不义在先,为什么我离职了还不能网上发些下自己的不满情绪?我顾忌公司的颜面,公司可曾顾忌我的颜面?
诉宝法律建议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千万不要随意在网上宣泄不满的情绪,被情绪掌控。劳动者离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一旦双方诉诸法庭,很有可能就会败诉!
2、向新公司透露上家的商业机密
有些不道德的公司,挖人往往是看中对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以高薪诱惑对方公司的员工,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机密。一旦利用完了,就踢了。被利用的员工,还要承担泄露商业机密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业者而言,跳槽也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删除公司资料
员工入职时,在劳动合同上都会写明,公司的生产资料都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员工在公司里的工作成果、发明、专利等,所有权是公司的。个人是无权拥有的。重要文件的删除,会使接任者工作难以展开,也会影响公司项目进度,甚至使项目丧失竞争力。如果没有交接,直接删除也是违法的。
4、把上家公司的客户资源带走
销售人员离职带走客户,造成客户流失,尤其对重销售客户等行业来说,是一个致命打击。有些销售人员离职的时候会带走客户,有一部分是因为跟公司有纠纷产生的,但是更多的是因为利益,这是出于人的本能,用道德或者公司章程都没有办法解决的。
我国《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
如果“客户资源”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且用人单位有相关合同约定或制度的规定,则下列使用“客户资源”的方式均为违法:
1、劳动者“去其他公司”。理由是:《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款——“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劳动者“自立门户”(劳动者成为了“经营者”)。理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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