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上海一公司加急招聘了员工李某,李某办理了手续当天入职,没想到才干了刚刚两个多小时几分钟,就突然晕倒在了地上,遗憾地失去了生命。
事后,李某家属要求公司方面一次性赔偿140万元,公司当然不干,认为李某还在试用阶段,而且猝死是因为他身体不健康所导致的,他们表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给予适当赔偿。
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和死者间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家属方面同意协助公司,申请认定李某的死亡为工伤,公司方面也一次性支付了人道主义赔偿金。
对此,网络上有人为这个公司鸣不平,认为李某还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就去世了,家属向公司索要赔偿,像是在利用李某的死亡来为自己牟取利益。
但是按照《劳动法》之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存在了。只要办理了入职手续,不管是十年还是一分钟,都不会改变雇佣关系已经形成这一事实,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没有要求李某做体检,不清楚李某的健康状况,这也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那么家属的索赔是不是狮子大开口呢?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87万左右,再加上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其实也差不了多少。不能单看140万这个数字,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若是还有生命,为家庭、社会创造的价值,或许会远超这140万。
有网友认为公司太冤了,而且如果是小一点的公司遇到这种巨额索赔,可能直接就破产了。但是,资本家既然获得了高回报,就应该承担高风险,员工尚且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就去世,也是资本家该承担的风险之一。
劳动者的权利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不是你死我活,不是零和博弈。我们如今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能够为不幸买单,部分急着为企业喊冤的人,或许没有想到赔偿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解决。若是企业的操作符合规范的话,那么赔偿金并不会从公司财政上支出,而是由社保局支付,小公司、小店铺的经营者完全是可以规避这种风险的,只要他们履行了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可以了。
宜春市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2018年11月10日,50岁的彭某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了装配车间的一名员工,11日他正式参加了工作,12日公司为他办理了社保,结果13日,他突发疾病死亡。照顾年过九旬的父亲和一双儿女的重任,全落在了他妻子一个人的肩膀上。之后法院认定他的死亡属于工伤,其亲属获得了70多万元的赔偿。
劳动者和公司相比,本就处于弱势地位,普通群众可以同情开公司的老板,但是资本可没有感情,不会同情普通人,若是在法定权益上让步太多,我们的工作环境只会越来越差。如同《劳动法》本就规定了8小时双休工作制,有公司违规要求员工加班时,大家表示理解,结果越来越多的公司效仿,导致996盛行,现在想找一个作息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实在是太难了。
良好的工作环境,需要劳动者方面有更多的维权意识,要认识到公司为我们发工资并不是出于善意,而是我们为公司创造了价值,该维权的时候不能让步。也需要企业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缴纳社保这是最基本的,既是在保护员工,也是在保护自己。政府部门需要做好规划统筹问题,像是在个别案例中,员工入职时间太短,社保关系还没有转移,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相关部门可以出台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