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迟迟不开庭怎么办:我国法律中的救济措施
再审制度是纠正刑事和民事案件错误判决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再审案件会面临迟迟不开庭的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针对此种情形,我国法律提供了多项救济措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延误的情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被申请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立案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提供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立案的证据材料。
二、向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再审立案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申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 其他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
三、督促法院履行职责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或者本级人民法院督促立案、审理的部门提出督促,要求其对迟迟不开庭的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案件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再审立案、审理过程中违法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人民法院在办理再审案件过程中,有违法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违法或者滥用职权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五、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人民法院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再审迟迟不开庭,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人民法院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人民法院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遭受了实际损害。
六、其他救济措施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映情况; 向媒体曝光; 向社会团体或组织寻求帮助。
结语
再审迟迟不开庭是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我国法律提供了多项救济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救济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正地审理再审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