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义务
一、主动配合仲裁程序
仲裁当事人负有配合仲裁程序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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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交材料和证据; 出庭接受质询和陈述意见; 遵守仲裁庭的规则和程序。
二、提交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与争议事项有关。仲裁庭有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
三、遵守保密义务
仲裁程序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不得擅自披露仲裁材料和裁决结果。
四、尊重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终局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裁决,并及时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决。
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实施妨碍仲裁程序的行为,例如:
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据; 妨碍仲裁员或其他当事人; 对仲裁程序进行不正当干预。
六、与仲裁庭沟通
当事人应当主动与仲裁庭沟通,及时了解程序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要求。仲裁庭应当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请求,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七、承担费用
当事人应当承担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报酬、仲裁机构管理费、专家证人费等。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合理分配。
中国法律对仲裁当事人义务的规定
《仲裁法》第七章对仲裁当事人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规则提供证据。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庭调取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的,可以主动调取证据。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机构、仲裁员应当保守在仲裁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实施妨碍仲裁程序的行为。
违反义务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仲裁庭可以对其采取措施,包括:
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宣告当事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