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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法律问题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7-09 阅览:541
内容简述:恋爱中的甜蜜是每对年轻人都比较向往的,但是在实际相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也因此导致双方分身。往往这些矛盾加剧甚至会闹上法庭。相信这是谁都不希望的。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一起来看下。最常见的诉宝法律总结为以下3点。

恋爱中的甜蜜是每对年轻人都比较向往的,但是在实际相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也因此导致双方分身。往往这些矛盾加剧甚至会闹上法庭。相信这是谁都不希望的。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一起来看下。最常见的诉宝法律总结为以下3点。  

1、情侣之间最好不要互相借钱‍  

情侣之间最难,也最容易。难开口,易分手!一方问另一方,拒绝可能会导致分手。要对方还钱,更是难以启齿的一件事。所以双方也基本很难让对方写借条之类的,没有借款证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借钱的一方是做网赌或者其他不正常用途,还是建议让对方写明白这是借款。一般情况下,要是分手闹上法庭,还能要得回来。但是对于正常发展的情侣,还是不建议互相借钱。  

2、恋爱期间赠与的物品,可返还也可不还‍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像宴席、生活必需品,小物件就可以不用还了。  

3、婚前债务,可能不属于婚后共同债务‍  

恋爱期间,有些男的为了哄自己女朋友,可谓是大手笔,结果债台高筑。结婚后,女方发现了,就可能会大吵大闹,引发一系列的生活矛盾。更要告诉大家的是,婚前债务可能不属于共同的债务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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