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内,以言语、文字、图画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或者采取打、推、撞、扯、抢、损毁、焚烧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跟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帮助、教唆、协助实施犯罪的人员。跟从犯的刑罚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大小,与主犯相适应地予以处罚。
在寻衅滋事犯罪中,主犯的责任是最大的,因为他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主犯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而跟从犯的责任虽然不如主犯大,但是他们的帮助、教唆或协助,对于犯罪的实施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跟从犯的处罚,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大小进行判断。如果跟从犯只是在犯罪现场提供了一些帮助,或者是在犯罪行为中起到了较小的作用,那么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如果跟从犯在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或者是在犯罪行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应当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
总之,在寻衅滋事犯罪中,主犯和跟从犯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有通过依法严厉打击这些犯罪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人民的安全。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让人们明白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共同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