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银行卡以来,银行卡在人民生活中为大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随着不法分子非法“复制”他人银行卡,并盗取银行账户内资金违法犯罪的出现,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纠纷也呈高发态势。一旦卡内存款被不法分子取走,储户该向谁讨说法?对于“离柜概不负责”仅仅是银行单项不负责,很多人上银行也是谨小慎微,生怕陷入银行的经济坑。
银行卡“盗刷”新规
但从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银行卡规定》)对于银行卡发生盗刷、错误交易的问题作出规定,如果持卡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是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可以要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的本金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本次《银行卡规定》从新发展阶段出发,依法对银行卡交易秩序以及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担当。
银行方责任
关于借记卡: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
关于信用卡: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遭遇了盗刷,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持卡人责任
根据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银行卡用户需要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妥善保管好,在遇到盗刷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一些损失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结语
也就是说,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再也不能独善其身“与我无关”了。如若再因为银行卡信息遭泄露,用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银行需要进行赔付,法制的完善让老百姓有法可依,是银行开始为自己失误买单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