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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转账第三者,法院判:第三者如数返还,备注说明也没用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9-17 阅览:1224
内容简述:近日,一男子婚内出轨赠予第三者数万,520元、1314元,每个转账都备注说明了“宝贝生日快乐”“即使对我差我也对你好”……

近日,一男子婚内出轨赠予第三者数万,520元、1314元,每个转账都备注说明了“宝贝生日快乐”“即使对我差我也对你好”……  

法院判决:备注说明也没用,第三者必须如数返还!体现平等地位,维护优良家风!  

据报道:江苏南京,徐女士和丈夫黄某已结婚9年多。一次偶然,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520元、1314元不等。  

进一步确定后,发现两人已来往4年,随后将两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存在不当来往,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赵某,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最终,判决赵某返还15万元转账。  

忽然想起了三十而已里面的台词…"你们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的房租,一笔笔给我算清楚,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以上事件,你支持还完钱和这个男子离婚吗?  

诉宝说法:  

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该赠与合同应属无效的典型案例。婚姻不易,婚外恋情违反公序良俗,相关利益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该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账,这种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虽然是单方赠与行为,但是既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这种赠与行为无效,故法院判决受赠人返还相关财物。  

婚姻神圣不可侵犯,请对自己的婚姻忠诚,请对他人的婚姻敬畏!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莫负初衷,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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