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商家做活动,为了吸引消费者,推出花样繁多的玩法。活动中都会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种字眼。用大家的话来说就是“这活动,怎么样,我说的算”!一旦出了事,往往这些不起眼的文字描述成了商家推诿的借口。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写了这么一句就真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诉宝法律带您解读。
先来看看,商家是否拥有最终解释权?什么是最终解释权?
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早些年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是没有明确说明“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的。也不存在最终解释权这一说法,最早是产生于影视作品中。渐渐的成为了商家的霸王条款!所以商家是没有“最终解释权”这一说法的。
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这一说法,不受法律支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不能成为免责声明,有违公平原则。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解释权不是商家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商家拿最终解释权来作为说辞,我们完全可以将这种行为视为霸王条款。商家不具有最终解释权利。《民法典》商场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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