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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唆犯?诉宝法律带您解读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8-09 阅览:1477
内容简述:不懂法的人,往往简单地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违法犯罪,就不算违法犯罪。也正是因为这个错误认知。导致网上很多网红,大V,自己犯了错不承认,还反过来怂恿自己的粉丝,做一些出格的事。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属于教唆犯罪。

不懂法的人,往往简单地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违法犯罪,就不算违法犯罪。也正是因为这个错误认知。导致网上很多网红,大V,自己犯了错不承认,还反过来怂恿自己的粉丝,做一些出格的事。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属于教唆犯罪。  

实际上,法律是几乎很少有漏洞给人钻的。我国的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就拿教唆犯罪来说,其实很久以前,我国就制定了这一法律条文。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更是明确了这一行为。  

 

 

教唆犯罪案例:  

事实一:2014年10月至11月初,被告人杨某某授意确山县双河初级中学在校学生龙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均已满14周岁,另案处理)向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对不愿意交钱的学生采取语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法强行索取,所得钱款再全部上交给杨某某,由杨某某个人支配,供其本人和以及龙某某、刘某某、胡某某等人进行吃喝挥霍。  

事实二:龙某某单独或者伙同胡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殴打相威胁或者使用殴打、搜身的暴力手段多次在确山县双河初级中学校内向在校学生进行抢劫,劫得现金共计人民币5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唆使龙某某等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索取在校学生财产多次多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系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杨某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杨某某唆使龙某某等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多次抢劫多名未成年人,依法对杨某某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结合杨某某教唆的内容、目的、手段、侵害对象明确、具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综合考虑杨某某的犯罪情节、犯罪次数、犯罪对象、犯罪数额及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作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大小等因素,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500元,发还本案被害人。  

从法律条文来看: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于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回归现实,对于网红、大V们来说,如果在网上教唆自己的粉丝,做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大,一般来说自己不犯罪,教唆他人犯罪,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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