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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录入人脸识别,必须获得本人同意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8-03 阅览:1728
内容简述:新规定:录入人脸识别,必须获得本人同意

人脸识别的滥用,导致侵权事件频发  

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  

例如,某些知名门店私自收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的营销战略。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小区和单元门的唯一验证手段,要求业主录入人脸,绑定相关个人信息,否则不得进入小区。  

一些线上平台和APP软件强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甚至还有不法分子公开销售人脸识别视频、买卖人脸信息。  

由于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而导致的贷款、诈骗、隐私、名誉权侵害等问题愈发严重。  

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制作视频,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窃取财产,虚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犯罪行为。  

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侵害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  

新规定  

录入人脸识别的门禁系统,需得到业主本人同意。  

人脸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物业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依法征得业主的同意。  

《规定》第十条明确,不同意的业主要求提供其他合理的验证方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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