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备受“房产纠纷”的市民求助于诉宝法律。
该求助者称:
自家有一套市价100w左右的房产,是80年代爷爷奶奶单位的房子,后来90年代房改时由其父母出钱将其买下,房产证上是爷爷奶奶的名字。
后来因为求助者的叔父需要资金周转,求助者的爷爷奶奶将房产过户给了其叔父,其叔父的向银行贷款作为周转资金;现在贷款已经还清,但是求助者的叔父不愿意归还房产。
诉宝解惑
那个年代的老人名下基本都是公房,后来房改才拥有产权,房改房买下来是很便宜划算的,因为其中包括了老一辈的工龄、房补,所以你的父母只需要支付小部分资金就能买下来;但是这种情况,你父母支付的这部分资金可以算是“债权”。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果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已经离婚,则不适用继承案件。如果没有离婚,又没有遗嘱,出现继承情况时,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作为夫妻一方财产进行继承。
下面继承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合法遗嘱的重要性
如果是为了贷款,你的爷爷奶奶将房子过户给你叔父,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你叔父的了。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看,爷爷奶奶口头上说“房子是老大出资的,以后要还给老大”,这种事并不符合继承法意义上的遗嘱。
口头遗嘱的前提是,人已经只有一口气了,我只能靠说出来我的遗嘱;并且还需要现场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算成立。
所以房产证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谁的,虽然之前在爷爷奶奶名下时,是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房改,但是已经过户给了叔父;除非过户时,与你的叔父签订了合同(以后要将房子过户给你的父母)。
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此类事情时,需要大家清醒地询问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发生纠纷,毕竟在房价飞涨的现在,亲情在利益面前薄如蝉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