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能阅读起诉书:中国法律的规定和应对措施
在诉讼过程中,起诉书是原告向法院表达诉讼请求并陈述事实依据的重要文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能因识字困难、语言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阅读起诉书。对此,中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应对措施,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原告不能阅读或者理解起诉状的,可以委托别人代写,并由代写人在代写后签名。”这意味着,原告可以委托他信为其书写起诉书,但代写人必须在起诉书上签名,表明其真实性和法律责任。
同时,第119条规定:“代写诉状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出原告授权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是原告授权代写人起诉书的书面凭证,需要由原告签字或盖章。
应对措施
1. 委托代写人
原告不能阅读起诉书时,可以委托律师、亲友或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其代写。代写人可以根据原告的叙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撰写起诉书并代为签名。
2. 提交委托书
委托代写起诉书后,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的书面委托书,证明代写人的合法身份和委托关系。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写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并由原告签字或盖章。
3. 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原告,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起诉书代写、诉讼咨询和辩护。
4. 口头起诉
如果原告确实无法委托代写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口头起诉。原告可以到法院立案庭,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由法官根据原告的陈述,制作起诉状并交由原告签字确认。
5. 简易程序
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小,事实简单明确的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无须提交书面起诉状。由法官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应对措施中,委托代写起诉书是最为常见和实用的方式。通过委托专业人士或者值得信赖的人代写起诉书,可以保障起诉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有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国法律充分考虑了原告不能阅读起诉书的情况,提供了委托代写、提交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口头起诉和简易程序等应对措施,保障了原告的诉讼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