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引起的法律纠纷有很多种,很多时候都是由于借款的时候没有写借据,或者借据表述不明造成的。有网友提问,借款时没有写借条,还款时被人要求加利息,但是一开始也没有说明有利息这项。没有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被要求还利息是否合法?
案例一则:
由于有笔业务比较紧急需要用钱,所以张三问李四借款3万元整,约定1年后还,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并未涉及利息部分。过了1年,张三用借来的钱赚到了一笔钱。李四眼红,问张三索要本金及利息共计4.5万元整。在李四的威逼利诱下,张三不得不支付了这笔钱。事后,张三不服气觉得索要利息过高,将李四告上了法庭。最早李四败诉。
败诉原因:
主要有两点,1、一开始没有约定利息,那么默认是无需支付利息的,强行索要属于违法行为了。2、李四索要利息已经超过了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如果年利率在超过36%的,即可认定为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口头约定的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当事人要证明对方借过这笔款才行。对于还款被要求加利息这种行为就不合法了。按借贷原则,借款原则上默认是属于无偿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虽然当事人之间没有写借据,口头约定实际上这种行为和借款合同性质是一样的。而且我们上文提到了,没有提到利息,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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