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运营网络推广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内容产出了。但是实际工作中,人的经历阅历也都是有限的。在短期时间内,是很难产出高质量的内容的。像公众号运营,很多人都喜欢转载他人原创内容。实际上这些都是侵权违法行为(违法但不承担刑事责任)。
也有人会问了,我们找一些没有写明禁止转载声明的,再写上原作者和出处可以吗?或者我把别人做得好的视频转成文字,或者把文字转成视频音频,这样总可以了吧?实际上也不行。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1、直接复制转载
原文如果没有标注是否允许转载,并且自己转载后写上了原作者和出处,还标注了“如果涉及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这种行为依然可能会构成侵权违法行为。单方面的免责声明,没有跟当事人进行沟通。也可以说是一厢情愿的行为了。
《民法典》对免责声明的描述: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2、内容伪原创
也属于侵权,如果改编者使用的部分是公共领域、思想层面的表达、有限表达以及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3、洗稿
著作权中没有说明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但实际上也属于侵权行为。“洗稿”是对他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本质仍是抄袭他人的原创内容。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洗稿”应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以及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4、音频视频转文章(文章转视频音频)
如果没有通过原创人员的同意就是侵权行为违反侵权责任法。比如说没有经过作者同意把小说拍成了电视机,那么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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