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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犯罪不是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6-22 阅览:1101
内容简述:为什么有些犯罪不是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很多人给上海律师事务所诉宝法律留言,问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新闻报道上发布的,关于犯罪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全部而只是部分。

为什么有些犯罪不是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很多人给上海律师事务所诉宝法律留言,问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新闻报道上发布的,关于犯罪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全部而只是部分。  

比如说“某人犯罪所获200万,结果判决下来,没收100W,或者处以罚款多少钱”,那么这个依据是什么呢?这种判决不是变相估计犯罪么?如果真这么认为,您就错了!  

 

为什么有些犯罪不是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我们先看案例一则:2018年,银川警方接到民众举报称,有人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赌博平台实行诈骗。该网络赌博平台规模巨大,在中国27个省(区、市)均发展有代理,涉及赌博人员3000余人,每月涉案资金流水多达上亿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已判决12人,没收涉案房产5套、车辆8辆,没收违法所得1700余万元,并处罚金117万元。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涉案流水达上亿元,为什么没收的金额却只有1700W,处罚117W,为什么会这么判,而非没收全部财产。这里诉宝法律要告诉大家的是,涉案流水上亿元,并非指犯罪份子获得了上亿元的涉案款。而每一桩案件,我国司法部门都会进行案件调查,仔细分析财产来源,如果是正常得来,是不能进行没收的。法院是讲法律的地方,是不能一刀切的。我们前面提到的1700W是法院经过全面调查后查到的涉案违法犯罪所得,而后面的117W是罚款。两者的性质不一样,罚款是不能定性为犯罪所得。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进行数额认定的:  

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  

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  

“违法所得”与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之间的区别。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资金、运输工具及其他财物,虽然也具有证据价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违法性质。例如用来无证运输的交通工具,可以视为物证,但是不属于违法所得。供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是行为人违法的工具或手段,而违法所得是行为人违法犯罪所要获取的目的所在。  

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  

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测记录和现场记录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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