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成都网友反映:自家宠物犬遭陌生人投喂食物致死,有的夹带刀片,有的泡过药水,有的夹带异烟肼。据不完全统计,数月来,成都已有数十个地点出现类似事件。事发后,有人卧底本地“恨狗群”发现,群内长期讨论如何毒杀狗狗。目前,警方回应已关注到网络消息,并已接到部分警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正对部分区域相关不明投放物品展开检验工作。(据11月16日红星新闻)
毒狗已经不止是偶发事件了,除了这次发生在成都的毒狗事件外,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在网上看到相关的事件新闻。那么,我们先确认一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杀狗真的犯法吗?
犯不犯法,需要从具体的事件来判断。
从我国的法律来判断,在什么情况下杀狗是犯法的呢?
1、毒狗后将狗肉进行食品售卖的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在公共场合投毒毒狗的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狗属于公私财务的
(1)金额小于5000元
一般故意打死别人家的狗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赔偿可以进行民事协商。不过如果这只狗具有一定价值意义,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金额大于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从我国的法律来判断,在什么情况下杀狗是不犯法的呢?
1、杀死的是无主的流浪狗。
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不允许杀无主狗的法律规定。甚至1980年曾由卫生部 农业部 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中注明“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该条例现已废止)
2、被狗攻击了,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杀死狗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期律师说
爱狗和恨狗本就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矛盾点。对于爱狗的人而言,狗对很多人都是一种精神寄托,可以陪伴人们一个又一个孤独、失落的夜晚。而对于恨狗的人而言,不牵绳、狗叫扰民、不经意间踩到的一坨狗屎,无疑都会让人心情烦躁。
可从另外的角度看,对于爱狗的人而言,一次次的虐狗杀狗案件无疑让人痛心,可对于恨狗的人而言,社会上也的确会发生恶狗伤人、扰民的事件。这又究竟是谁对谁错呢?
作为旁观者无法评判孰对孰错,不过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无论是爱狗还是恨狗的人,都可以相信法律,让法律来成为化解这类矛盾的平衡点。
本期律师:
李迎
在刑事、公司商事、动拆迁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等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企业经济类案件、非诉、诉讼及风险控制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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