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微博网友爆料,在湖北省武汉市有考生在进行数学高考时,将考题拍照并上传至小猿搜题APP,次日6月8日,小猿搜题官方微博@小猿搜题首先对此事进行了确认,并已第一时间已打包相关数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随后,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官方微博@黄陂教育发布通报,首先确认了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的作弊事实,并立即对其取消此次高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此外,指出该考生所在考场,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
6月9日,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发布官方通报,再次确认了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高考作弊行为,并责令湖北省教育局展开调查作弊行为。
教育部关于湖北省某高考考生考中作弊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教育部第一时间责成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考生已承认作弊行为。目前,该生已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同时,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涉事监考人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教育部再次向各地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后续考试的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同时要求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教育、公安、纪检监察、无线电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对作弊考生、涉该考点的失职失责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全方面、全过程、全链条彻查,依法依规严惩严处,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高考是一场公平、诚信的才学比拼,愿每一位考生都能交出坦坦荡荡的答卷。然而,当有人想用“非常”手段通过考试,有人也将这种需求当做生意,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安排替考、兜售无线电考试作弊器材……这些行为已涉嫌犯罪!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九种作弊行为,其中就包括本次事件中的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该办法第十条还明文规定了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该名考生携带手机行为仅是为个人获取答案,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另外新闻当中提到,该涉事考生是将试题发至某教育培训机构,如后续调查该名考生与教育辅导机构构成我国刑法当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