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的发展涉及到对居民房屋的拆除,政府也会补偿给予安置房,那么安置房到了五年后就可以买卖,然而有些情况下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今天诉宝法律网小编就来和大家讲解一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没有合同效力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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