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诉请离婚的程序
前提条件:
在中国法律下,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对于未登记的同居关系,无法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例外情况: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未登记的同居关系可以被视为事实婚姻,进而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同居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一般要求5年以上) 同居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双方共同抚养子女 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具有夫妻关系
诉讼程序:
1.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同居关系存在并符合事实婚姻特征的证据,例如同居证明、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据、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2. 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阐明事实婚姻存在的依据、同居关系破裂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
3. 递交诉状: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立案庭。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4. 法院调查: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包括传唤当事人出庭质证、调查取证等。
5. 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出庭陈述自己的意见,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审理。
6. 判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婚姻,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注意事项:
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从而驳回离婚诉讼。 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享有与合法婚姻同等的法律保护,因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可能存在争议。 建议在同居关系中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