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但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特殊诉讼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包括当事人须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诉讼。若起诉离婚时发现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申报挂失
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申报身份证挂失,并取得挂失证明。挂失后,丢失的身份证将被冻结,他人无法冒用。
2. 申请临时身份证
在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后,当事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与身份证同等效力,可用于起诉离婚。
3. 补办身份证
当事人应尽快补办身份证。补办流程如下: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身份证补办申请; 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 采集指纹、照片等信息; 缴纳相应费用。
4. 提供身份证明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除了身份证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作为身份证明使用,例如:
户口本 护照 军官证 驾驶证
5. 法院的处理
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丢失身份证,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挂失证明、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若当事人已申报挂失并提交挂失证明,法院可暂缓受理起诉,待当事人补办身份证后再继续审理。 若当事人已办理临时身份证,法院可直接受理起诉,并要求当事人在补办正式身份证后及时向法院提交。 若当事人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法院可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或给予当事人补救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控告、申诉、或申请,应当提交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时,应当附有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0条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挂失,并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