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变更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变更仲裁请求,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 变更后的请求与原仲裁请求有直接的关联; 变更后的请求不扩大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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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仲裁请求的常见情况
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较为常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加仲裁请求: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请求,只要与原请求具有直接关联,例如增加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请求。 减少仲裁请求:当事人可以减少原有的请求,例如放弃部分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请求。 修改仲裁请求:当事人可以修改原有的请求,例如修改合同违约的具体内容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即终止仲裁程序。
变更仲裁请求的程序
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内容。仲裁庭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
仲裁庭准许变更请求的,应当制作变更仲裁请求笔录,并送达当事人。仲裁庭不准许变更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变更仲裁请求的效力
变更后的仲裁请求取代了原有的仲裁请求,成为仲裁庭审理的依据。仲裁庭应当根据变更后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变更仲裁请求的限制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变更仲裁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仲裁庭不予准许。例如,不得扩大仲裁的范围,不得在裁决作出后变更请求。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变更请求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否则仲裁庭一般不会准许。 明确变更理由:当事人应当说明变更请求的理由,例如新证据的出现或新的法律规定等。 符合法律条件:变更请求必须符合《仲裁法》第20条规定的条件,否则仲裁庭不予准许。 尊重仲裁庭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尊重仲裁庭对变更请求的决定,不得无理取闹或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