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原告不到场委托书撰写指南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因故无法亲自出庭参加庭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委托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行使诉讼权利。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指导如何撰写开庭原告不到场委托书。
委托书要素
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委托事项:明确受托人代为出庭、参加庭审、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 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阅卷、举证、质证、辩论、和解等。 委托期限:载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为法庭审理过程中。 委托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人必须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撰写范例
兹委托书:
委托人:王某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受托人:张某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58XXXXXXXX
委托事项:
委托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1. 出庭参加庭审; 2. 陈述案情,提供证据; 3. 质证、辩论; 4. 申请调解或达成和解; 5. 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委托权限:
受托人依本委托书享有上述委托事项的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举证、质证、辩论、和解等。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案件审理终结时止。
特此委托。
委托人:王某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日
注意要点
委托书应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书必须经委托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委托书可自行书写,也可下载模板填写。 受托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将审查委托书的合法性。若委托书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委托人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