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不给钱:法律救济途径及措施
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却遭遇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拒不支付仲裁裁定的款项时,劳动者可依法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凭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准备申请执行材料,包括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申请执行书、身份证明等;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为劳动仲裁裁决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 - 法院审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准予执行; - 法院执行局将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仲裁裁决,可采取扣划存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
2.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职责。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 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履行仲裁裁决;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通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3. 媒体曝光或舆论监督
劳动者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在网络上发声的方式,向社会反映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
公开曝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促使用人单位迫于舆论压力而履行仲裁裁决。
注意事项: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书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执行。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事实。 媒体曝光或舆论监督虽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也要注意把握尺度,避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