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表其出席法庭并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庭的; 当事人因年龄或者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出庭的;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其他情形。
授权委托书的写作规范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委托人信息: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 代理人信息: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的具体诉讼行为,包括出庭应诉、收集证据、质证辩论、提出诉讼请求等。 代理权限: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和解、撤诉、上诉等重要诉讼行为的代理权限。 授权期限:委托书生效及失效的时间范围。 委托日期:委托书制作的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证明和公证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不能亲自签名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签名,并由两名以上知情人见证。
对于涉及财产权益、人身关系等重要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还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事项
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与委托人不存在利害冲突。 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出现授权不明或越权代理的情况。 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授权委托书。撤销方式可以是书面撤销或口头撤销。书面撤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口头撤销应当在法庭上当庭宣布。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做的诉讼行为,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委托人不得以代理人越权代理为由推翻代理人的行为。
格式范例
```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代理人:李四(身份证号:234567890123456789)
委托事项:委托李四为委托人出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三诉王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代表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包括出庭应诉、收集证据、质证辩论、提出诉讼请求。
代理权限:李四享有与本案相关的全部诉讼代理权限,包括和解、撤诉、上诉。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止。
委托日期:2023年3月8日
(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