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后追加被执行人
引言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而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在仲裁程序结束后,申请人有时需要追加其他被执行人以履行仲裁裁决。本文将探讨根据中国法律在仲裁后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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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案件当事人变更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了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程序。
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仲裁裁决书、仲裁程序中证明被执行人关系的证据材料等。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3. 送达申请:法院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4. 异议处理: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30日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追加被执行人。
5. 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裁定。
被执行人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59条,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范围包括:
具有共同还款义务的多个债务人 仲裁裁决认定的实际责任人 仲裁裁决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受益人 判决宣告执行力后,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当事人
追加被执行人的意义
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扩大执行范围,增加被执行财产的来源,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具体而言,追加被执行人可以:
防止债务人逃避执行 追索其他有实际还款能力的责任人 阻止涉案财产的转移或隐匿
注意事项
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应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提出。 申请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共同还款义务、实际责任或者受益关系等。 被申请人享有异议权,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异议的成立性。 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
在仲裁后追加被执行人是保障仲裁裁决执行的重要程序。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提出追加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和异议,确保程序的公正性。通过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有效扩大执行范围,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