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迟迟不开庭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0日内立案。
但是,在实践中,二审法院迟迟不开庭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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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询问案情进展
向二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了解案情进展。询问是否已立案,立案后的审理进度等。
2. 提交催告函
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催告函,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上诉理由以及迟迟不开庭的情况,请求法院尽快开庭审理。
3. 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在二审期间,一审判决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二审迟迟不开庭,可能导致一审判决的执行被耽误。
4. 申请督促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请督促。督促对象可以是二审法院或具体经办法官。由上级机关督促二审法院尽快开庭审理。
5. 媒体曝光
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效,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监督。
6. 法律援助
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代为起草诉状等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7. 纪检监察
当事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二审法院或法官的不当行为,如迟迟不开庭、拖延审理等。
注意:
起诉期限: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必须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未上诉的,将丧失上诉权。
复议期限:当事人申请督促或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证据保留:当事人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催告函、申请督促的材料、媒体报道等。
法律责任:二审法院或法官故意拖延审理,可能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当事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