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一、劳动仲裁概述
劳动仲裁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指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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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不同的争议类型而有所不同:
1. 标准时效:一年。适用于除以下类型争议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如工资报酬、工伤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2. 特殊时效:两个月。适用于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仲裁争议调解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争议。 3. 特殊时效:三个月。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事故争议。
四、时效中断和中止
1. 时效中断:是指劳动者在时效期间内,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调解,导致时效重新起算。 2. 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者在时效期间内无法行使申请仲裁的权利,时效不计入期间。例如,劳动者因住院治疗无法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五、计算方法
劳动仲裁时效从以下日期起算:
1. 单一性权利受损:受损权利发生之日起。 2. 持续性权利受损:受损权利持续存在的最后一日。 3. 连续性权利受损:受损权利第一次受损之日起。
六、时效届满的后果
如果劳动者未在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则丧失劳动仲裁的权利。此时,劳动者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对劳动仲裁时效计算有争议的,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八、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践中,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计算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 时效起算日期不明确:针对持续性权利受损,如何确定权利受损的最后一日。 2. 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认定:如何界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时效中断或中止。 3. 举证责任的分配:当劳动者无法提供时效计算的证据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九、实务建议
1. 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咨询或委托律师维权。 2.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做好时效计算记录。 3. 如果时效即将届满,建议尽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