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书记员职责
开庭书记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记录和保存法庭的官方记录。以下是对中国开庭书记员职责的概述:
事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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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熟悉案情,调取相关卷宗。 准备好开庭所需文书、材料和设备,包括笔录纸、录音设备、法槌等。 布置法庭,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作。
庭审记录
庭审开始后,书记员应忠实、全面地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情况,包括: 出庭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证人等) 案由、法庭组成、审理时间等基本信息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供述、答辩 证人证言、质证 出示证据、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辩论 法庭宣判
录音录像
按照法庭的指示,负责启动、暂停和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保证录音、录像清晰、完整,并对记录进行后期整理。
书面材料制作
根据庭审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包括: 询问笔录 庭审记录 调解笔录 宣判笔录等 对庭审记录进行校对和核实。
庭审秩序维护
执行法庭规则,维持庭审秩序。 提醒出庭人员遵守法庭纪律。 监督法庭人员行为,防止影响法庭审理。
其他职责
保管法庭记录。 为法庭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协助法官整理卷宗、拟定判决书等。
道德准则
司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秉持司法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 开庭书记员应当忠于事实,客观记录法庭审理过程,不得篡改、隐瞒或虚构庭审记录。 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法庭审理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资格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 熟练掌握记录技术和庭审程序。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
结语
开庭书记员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庭审判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化。通过忠实、全面、准确地记录法庭审理过程,开庭书记员为法庭裁判提供可靠的证据基础,保障了司法审判的顺畅进行和法律执行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