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申请仲裁的程序及要点
一、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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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且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 自工伤认定结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申请程序
1、准备材料
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2、递交申请
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3、受理
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受理的,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4、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依法审理案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仲裁庭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决
四、要点
1、工伤认定结论的效力
工伤认定结论是对工伤事故认定的行政行为,对仲裁庭有约束力。但仲裁庭在审理时可以对认定结论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另行认定。
2、仲裁中的举证责任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对自己主张有利的事实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反驳责任
3、证据的收集
申请人应收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就诊记录、工资单等证据 被申请人应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
4、陈述意见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在仲裁庭上充分陈述意见,提交证据和材料 仲裁庭将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裁决
5、裁决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裁决分为支持申请、驳回申请、部分支持部分驳回三种类型
五、其他事项
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30日,超过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