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拒收怎么办
律师函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在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对方拒收律师函,可能会对诉讼进程造成影响。
拒收的后果
.jpg)
律师函拒收的后果主要有两个:
无法证明送达:如果律师函被拒收,就无法证明已有效向对方送达,从而可能影响诉讼中举证的时效。 影响诉讼程序:在一些情况下,律师函拒收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延误或中止,因为法院需要确认律师函是否已经送达。
应对措施
如果律师函被拒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再次送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再次送达,如邮政挂号信、快递或委托他人送达。 公告送达: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在公告期限届满后,视为送达。 法院送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代为送达。 法定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受送达,可以将律师函公告送达,或者留置在法院公告栏处,视为送达。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律师函的送达有明确规定:
第86条:公告送达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完成。公告期限为30日。 第87条: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收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文书的,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146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公告,应当在案卷中保存。当事人要求查阅的,应当准许。 第149条:对于公告送达的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其他注意事项
保存证据:当事人应保存再次送达、公告送达或法院代为送达的证据,以证明律师函已有效送达。 及时处理:律师函拒收后,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避免影响诉讼进程。 咨询律师:如果当事人对律师函送达问题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建议。
结论
律师函拒收可能对诉讼程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在律师函被拒收后,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律师函有效送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