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他人开庭对方不来如何判决
导言 在诉讼程序中,开庭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的重要环节。如果被告在开庭时缺席,将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一定影响。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探讨起诉他人开庭对方不来时的判决方式。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开庭的缺席情形及其处理方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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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适用条件: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 被告未提交书面意见。
公告送达判决
当事人经公告传唤,在公告期内不到庭,也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判决书。 适用条件: 被告经公告传唤,在公告期内缺席; 被告未提交书面意见; 案件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
判决前的审查
在缺席判决或公告送达判决前,人民法院将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 被告是否存在正当缺席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证据不足,将驳回起诉。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存在正当缺席理由,将重新安排开庭。
缺席判决的后果
缺席判决一经送达,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十年内申请再审。
解除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在缺席判决后,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正当缺席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解除缺席判决。
例外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或公告送达判决:
案情复杂,需要全面审查证据的; 双方有和解可能,或者有其他情况不适宜缺席判决的。
结论
如果起诉他人开庭时对方不来,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在符合缺席判决或公告送达判决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作出缺席判决或公告送达判决。缺席判决的后果较为严重,当事人应谨慎对待,在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