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诉讼指南
一、确定离婚诉求和选择法院
明确提出离婚请求,并准备好证据材料。 根据被告一方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选择法院。我国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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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基本信息、离婚诉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清单、收入证明等。
三、递交起诉状和缴纳诉讼费
将诉讼材料递交至法院立案庭。 缴纳诉讼费。费用由原告承担。
四、法院受理与送达
法院审查起诉状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及传票送达被告一方。
五、开庭审理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官主持法庭,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质证。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六、判决及上诉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判决。
七、离婚生效
一审判决生效或二审判决作出后,离婚生效。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
协商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调解离婚:在诉讼期间,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判决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