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我国的网络环境,在中国和国际的互联网通道源头,有相关的硬件、软件防火墙作为一道过滤网,也就是俗称的“墙”。VPN指的就是一种代理服务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翻墙软件”。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VPN违法,同时也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必须使用VPN加密上网。但是对于私自搭造VPN的,和在外网发表一些具有煽动性、或者言论不实的错误言论,属于违法行为。
而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将接入本网络的单位和用户情况备案,且及时报告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由此可知,在我国只是使用VPN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必须是使用由相关单位构建并且登记备案的VPN,而私自搭造的则属于是违法行为。
使用VPN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警告,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则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网络、联机、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而利用VPN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属于是违法行为: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或者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而对于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非常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