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报道,李女士因将工作文件上传至个人网盘被公司辞退,李女士诉至海淀仲裁委,后海联科技公司(化名)对仲裁裁决不服,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无需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118元,并要求李女士赔偿公司违反保密义务违约金50万元和直接经济损失215435.28元。
原告海联科技公司诉称,李女士在其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在职期间李女士擅自将公司的软件源代码等所有包含公司重要技术秘密的文件上传到个人网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本公司系技术公司,技术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致命损失,故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3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可仲裁中对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但认为不应支付。
就李女士上传公司资料一事公司已经报案,但未认定李女士犯罪,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无需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118元,李女士向公司支付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50万元,李女士向公司支付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15435.28元。
法律解读:
被告李女士辩称,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未向其支付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工资23816.9元。在其入职后与公司签署了两份保密协议,按照最后一次保密协议约定,其没有任何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直接损失,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即便李女士存在向百度网盘上传资料的行为,公司进行报案后并未作立案处理,亦未构成刑事犯罪,且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所上传资料系核心资料,无法认定李女士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其二,从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记录及公司陈述能够认定该公司日常工作交流使用百度网盘、微信等第三方存储、交流工具,能够证明公司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制度并未实际执行,公司未依据有效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其三,对于公司提出的李女士提供虚假简历的解除理由,公司未举证证明该解除行为具备合法性。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之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具备合法性,属于违法解除,故公司应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赔偿金23118元,对于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