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单位要给交五险一金,失业了会有失业金可以领取,那么如果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去骗取失业金的,是否违法了呢?下面就跟诉宝法律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对违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其所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分别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利息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予以追回。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款。
如果骗局失业金数额较大的话,是构成犯罪的。
小编提醒您,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对违规参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负连带责任。市社保机构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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